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若需依法判处刑罚者,通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审理并做出判决;
然而,最晚也不得超过三个月时间。如存在重大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者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期限届满后可延长三个月做出判决。若系采用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的自诉案件,被告人在取得取保候审期间后,原则上应在六个月内宣告判决结果。但若该案适用了更为便捷的简易程序,则应于20天之内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