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拘留时长主要分为普通期限以及延长的期限两个类别。以下是详细介绍:
首先,常规的刑事拘留期通常为十四天,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送入看守所开始计算的。在这十四天之内,相关司法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请审批,而检察院的审核时间则为七天,这个时间段也包含在总的拘留期限内。如果经过审核后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那么就会执行逮捕;反之,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则可能会被释放或者变更其他的强制措施。
其次,延长的刑事拘留期为三十七天,同样地,检察院的审核时间也是七天。在此期间,侦查机关需要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如果经过审核后仍然认为需要逮捕,那么就会执行逮捕;反之,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则可能会被释放或者变更其他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