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被准予取保候审之刑事被告在其保释期限内逃离,将面临相当严重的法律后果。请注意,在此情况下,公安部门将立即实施通缉,且有可能撤消原先的取保候审决定,进而启动逮捕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的逃离行为必将对其案件审理过程产生不利影响,相应地,司法机关亦有可能据此情形对被告加重处罚。除此之外,作为被告之保证人同样需关注相关风险,有可能因被告人的逃逸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