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通常为14至37天不等。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将针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事实展开相应调查,拘留期一般设定为10日,若遇特殊情况则延长至14日。
2、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其拘留后的羁押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至37天之久。在这过程中,若有必要,公安机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批准逮捕,对于特殊案件,最多可以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若涉及到特殊重大嫌疑分子,审批期限则有可能扩展至30天。而检察院则需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公安机关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同时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指印。如若被拘留者拒绝接受拘留,执行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手段,包括使用戒具等。
4、在拘留结束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拘留的原因及羁押场所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5、当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任务时,应当通知被拘留者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而后者也应对此给予积极配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