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与案件直接相等同,而是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在公安机关认为涉案人员存在利用逃逸手段规避侦查、损毁证据用以掩盖罪责的风险之时,便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请求。
然而,这仅为整个刑事流程的起点,接下来还须进一步展开详尽的调查取证工作,才能够最终确定是否应当启动正式的立案审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