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有权与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会谈交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有权与被关押的嫌疑人和被告人会面及通信,这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3、当辩护律师需要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见面时,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看守所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为辩护律师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不得超过48个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