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运输毒品犯罪的情况下,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成功获得批准的可能性较小,主要原因在于运输毒品行为属于性质较为恶劣的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的潜在威胁程度较大,因此通常不会轻易同意对当事人予以取保候审。
然而,如果存在下列情形,被告人仍有可能通过申请获得取保候审权利:即将面临严重疾病折磨、生活无法自理的状况;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其他特殊人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