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必须获得县级或更高级别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在实施拘留行动之前,应该先填写一份详细的《呈请拘留报告书》,然后提交给相关县级或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批准,并且在得到批准后,制作出正式的拘留证。在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出示拘留证以证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还要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和按压手指指纹。
如若被拘留者拒绝签署,则侦查人员必须在拘留证上明确注明情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
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