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期限的适当延长,主要是为了配合侦查工作的需求。在针对某些较为复杂的案件时,或者在获取充分证据面临较大困难,以及犯罪嫌疑人所涉嫌触犯的罪行存在多重性质等特定情景中,公安部门有权提出延迟请求。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而言,刑事拘留的固定期限上限为37天,此期间包含了向有关机关提交逮捕请求待审批的时间。如需更长时间的拘留,则须满足特定条件并得到上级部门的同意与核准后方可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