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司法体系下,所有类型的刑事案件均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经历以下三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侦查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其次是审查起诉阶段(这是检察院发挥职能的关键阶段);
最后便是审判阶段(此乃人民法院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之必经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