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涉及到的资金数量如何,洗钱行为都将被视为有罪化处理,只要这些行为满足了相关法律所设定的条件,便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系中,对于洗钱罪这一概念的认定并不完全依赖于涉案金额的大小,而是更注重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与判断。换言之,只要某项行为符合洗钱罪的犯罪构成,那么就可以被判定为洗钱罪,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定罪量刑。洗钱罪,顾名思义,是指那些明知是由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所组成的资产,却为了掩盖或隐瞒其真实来源及性质而实施洗钱行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