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监视居住与刑事拘留并非相同概念,前者乃刑事诉讼法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其人身自由将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然而他们无需在传统意义上的监狱或拘役场所承受关押,只需待在家中或者遵照相关规定在特定居所接受监管即可;而后者,即刑事拘留,则是将涉嫌违法者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审讯和调查取证等工作。这两种法律手段的性质和目的皆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