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行为未必涉及到判刑的问题。尽管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侦查的强制性手段,与最终法院是否判处刑罚并无必然的关联性。通常来说,当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仍需继续展开侦查工作。若侦查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或调查完毕后,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存在,便会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首先,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结束后,若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有权决定撤销此案;
其次,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也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他们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经过审判程序,若法庭认为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他们可以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