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刑事拘留是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针对可能存在逃逸、销毁证物或者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的基础是合理怀疑。
至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要求,实际上涉及到公诉问题,但并不是拘留与否的唯一决定性要素。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拘留必须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为前提,然而,这并不代表已经拥有充足的证据足以判定被告人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