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拘禁六天这一情况下,可能涉及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甚至刑事拘留等不同类型。关于拘留时间方面,主要分为三类:
1、刑事拘留,根据公安机关的一般性规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人员,其最多可被拘留七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时长则可以延长至37天;
2、行政拘留,此类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裁定,通常所规定的拘留期限在十日内为主,若情节较为严重者,拘留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并且同一案件的合并执行总时长不得超过二十日;
3、司法拘留,拘留期限一般在十五日以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