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功能在于阻止潜在罪犯逃逸、销毁证物、窜供或者实施任何可能影响司法程序进行的行动。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若要采用刑事拘留措施,必须满足以下适用条件:
首先,嫌疑人具有潜在的逃离可能;
其次,嫌疑人可能会毁灭证据、串供或者存在其他干扰刑事诉讼的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三天,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七天,但是经过严格审批后,最长也不能超过三十天。在这段时间内,公安机关应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