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限最低为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拘留证件,并且在完成拘留之后,应立即将其转移至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之久。除非因难以通知或存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会影响侦查作业的情况外,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为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需通知当事人的家属。当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当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