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的。当行政拘留期届满之时,拘留所应依法向当事人发放解除拘留证明书,并准时解除相应的拘留措施。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所有因违反行政法规而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均需在拘留所内接受执行。对于那些已经完成拘留期的被拘留者,拘留所也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地向他们发放解除拘留证明书,并依法解除相应的拘留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仅为20天。
至于刑事拘留方面,其期限一般最长可达37天。这主要是由于公安机关在拘留了某个人之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那么就必须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审查和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