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涉嫌挪用公款罪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可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情况若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用于营利性活动,金额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但不足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如果金额达到5万元,基准刑则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金额1万元,刑期便会相应增加一个月。若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金额在1.5万元以上但不足2万元的,基准刑同样为拘役刑;若金额达到2万元,基准刑则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金额3500元,刑期也会相应增加一个月。
2、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若挪用资金高达30万元,或者挪用资金3万元但未能及时归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便会相应增加一个月。若挪用资金10万元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挪用资金1.5万元用于非法活动且未能及时归还的,基准刑同样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也会相应增加一个月。
3、不适用于缓刑的情况(1)挪用资金数额达40万元以上,或者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15万元以上的;
(2)未能全额退赃的;
(3)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4)在本市造成了重大影响,引发了社会强烈反响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