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担任公职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如果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将被视为触犯了挪用公款罪。该罪行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方面所享有的便利条件,挪用公款以满足个人之私欲,对于那些试图通过挪用公款来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人,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企图从中获利的行为人,以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犯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例如,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虽然数额尚未达到巨大标准,但是挪用公款的手段极其恶劣;多次挪用公款;由于挪用公款导致生产、经营遭受严重影响,从而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况),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即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且拒不归还,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此外,如果行为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用途的款项或物资归个人使用,那么将被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