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国有企事业或团体中的公务人员,或是经国有企事业及团体委派至非国有企事业及团体执行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他们将可能被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并由检察机关负责对此类案件进行侦查与起诉。而挪用资金罪,则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员工,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私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自己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涉案金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了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