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律师在请求会见对方的证人时,须事先取得证人的书面同意;更为严谨的是,若涉及公诉或审判等事宜,则需经过相关机构的批准许可。当受委托代理的律师出于案件事实需要,可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调集、获取证据资料,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此外,律师在自行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时,仅凭其所持有的律师执业证书及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便有权向相关单位或个人查询与其所承担的法律事务相关的信息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