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允许原一审刑辩律师继续为其服务。
首先,在判决结果公布之后,只要案件尚未超出十日的上诉期限,原先的一审辩护律师仍有资格去探访当事人。
其次,若二审判决已出炉且判决书已超过上诉期,则需重新聘请申诉律师进行会面。在完成申诉委托手续后,律师可前往看守所或监狱与当事人进行会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