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是可能导致刑事拘留的几种情况汇总:
1.行为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或在犯罪后立即被发现时;
2.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者亲眼确认其为罪犯;
3.在其居住环境或活动场所内发现与犯罪有关的证据;
4.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意图自尽、潜逃或者仍在逃亡途中;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之可能;
6.在案件调查期间,未能透露真实姓名、地址及相关个人信息;
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