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满足相关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下。对于犯罪行为的量刑,应当根据具体罪名而定。取保候审条款,则限定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类司法定员,对于那些尚未被捕或者已经被捕但需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防止他们逃避相关调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推荐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限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