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其执行地点完全不受拘役者或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罪行发生地区域之限制。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明文规定:“倘若公安机关身处异地执行拘留任务,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公安部门,涉及到被拘留人员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部门亦需积极配合执行。”因此,即便拘役者或被告被羁押于异地,只要遵循法定程序,便可依法进行拘留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