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一项具体罪名被明确规定。它所涵盖的行为是,明知有他人借助于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各种形式的技术支持;或者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方面的协助。只要情节严重,即构成了此罪。这种犯罪行为往往被视作共同犯罪的一部分,旨在对网络犯罪的各个辅助环节进行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