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律师可以接触到案件最为真实且详细的情况。在正式会见犯罪嫌疑人前,通常依赖于家属的描述或者一些不可靠的传言作为了解途径,而这样的情况常常是不完善且存在误导的。因此,当律师面对面地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他们能够获取最为真实并且完整的信息资料,然后根据这些实际情况来评估罪行的性质及其严重性。在此之前,尽管律师也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家属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的推测,但是这种推测往往不够精确,因为某些罪名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证据来加以确认。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在会见之后便能够准确地判断出罪名,同时也能够判断出侦查机关所认定的罪名是否准确无误。基于此,律师便可以决定是否对该罪名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