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拐卖儿童犯罪行为中的中间人,他们将被视为共同罪犯,并依据法律制度应受刑事制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严格规定,拐卖儿童罪涵盖了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儿童的所有违法行为。
至于诈骗酬劳行为,若其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则有可能同时触犯诈骗罪。在此种情形之下,将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