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行踪和留在居住地等候传唤等要求。在司法程序进入审判环节后,他们将会收到法庭开具的出庭通知书。此刻,他们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对指控罪名进行认罪。如果当事人坚持认为自身无罪,可以选择聘请律师开展辩护工作;反之,若确认有罪重,亦可自愿承认犯罪事实。而对于公诉方而言,起诉职责主要由检察机关承担,其依据则是前期侦查所获取的证据材料。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将直接影响最终判决的量刑幅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