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您作为辩护律师前往看守所仍被拒绝进行会见活动,这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质疑并申诉,主张享有法定权利进行依法会见。
根据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进行合法的会见和通信联系。
同时,其他的辩护人员如果获得了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准许,他们同样有权进行类似的会见和通信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