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执行手段并不能绝对地预示着被告人必将被定罪及施以刑罚。刑事拘留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主要用于防范犯罪嫌疑人借机逃逸,妨碍司法机关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或庭审之权利行使。一旦跨过了这个门槛,涉案人士便要面对审查起诉与审判的复杂历程。只有在法院经由严谨公正的程序审理认定被告涉嫌犯罪事实清晰明朗,且证据确凿无误且足够充分时,方可能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判决。
如若检控对象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或者证据不足,那么被告人将得以摆脱刑罚的困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