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形下,关于拘留性质的判别及处置需要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此次拘留属于行政性质,则相关涉事人员将会被关押在特定的行政拘留场所之中;反之,若此次拘留为刑事性质,那么涉及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将被转移至看守所进行拘禁。在我国,看守所是专门用于关押那些已经被逮捕或者已经被判定为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构。
另外,对于那些受到有期徒刑惩罚的罪犯,在他们正式开始服刑之前,并且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情况下,看守所有权代替执行部分刑期。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公安机关在处理现行犯或者严重涉嫌犯罪者的案件时,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就可以实施先行拘留:
(1)正在准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之后立刻被发现;
(2)被害人或者在场目击者明确指认其就是犯罪嫌疑人;
(3)在其日常生活或者居住地搜寻到了能够作为罪证的物品;
(4)犯罪之后企图自杀或者试图逃离现场;
(5)可能存在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威胁;
(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和具体地址等详细信息;以及(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嫌犯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