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针对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相关部门并不需要向其家属发出通知。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乃是国家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为了确保某些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能够遵守规定,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就是要求这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出庭作证。
关于取保候审的操作流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最后,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应当向其本人宣布,并且要求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