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后,取保候审措施便已失去原有意义和效用。因为此种作为在受到司法审判前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本身仅适用于法院判决生效之前。
然而,一旦法院做出最终裁决并对案件有了明确判定,后续应对举措就将根据判决结果而展开实施。若在裁判过程中当事人尚处于取保候审状态,那么在法院宣布判决结果后,该项措施将会自动解除。因此,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取保候审的概念已经不再适用。此时,当事人可能面临以下三种情况:无罪释放、缓刑执行或实际服刑。倘若初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为无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免于刑事处罚,且被告人身处羁押之中,则应在宣判结束后立即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