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债务人在被依法羁押并宣判有罪的情况下,债权人仍致力于追索债务,此时他们可以寻求司法途径,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来实现债权回收。假设法院经过公正审理后作出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的裁决,然而判决生效之后债务人依旧拒绝履行其应尽义务,那么债权人便可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措施以保障债权人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