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遭到拒绝,但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原则性要求,那么您可以考虑再次提出申请。关于取保候审的基本要求如下所述: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是他们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太大风险;
最后是针对具有严重疾病、无法自我照顾、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况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第二种情况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风险增加;
第三种情况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问题;
第四种情况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