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契约在经由签约双方亲笔签署或者依法加盖公章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正式生效。
然而,若遇开发商尚未加盖公章的情况,则该份契约将无法产生效力。然而,若能得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认可,亦可视作是有效的。
至于购房者方面,其是否有在合约上进行签名或者按章,并不足以影响契约的有效性。额外地,根据《民法典》的具体明文规定:即使当事人双方并未正式签署书面的契约协议,只要其中一方已经按照已经达成共识的内容如约执行了自身的职责,而另一方对此既未表示出任何反对意见,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阻止,那么这份口头协议同样应被视作已经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