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类疾病的人员是否具备被批准取保候审的资格,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他们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能力以及特定案件的实际状况。若有任何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由于精神上的障碍而导致无法理解诉讼程序或者无法进行自我辩护时,法院将会根据其特殊情况予以适当考虑。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尽管精神疾病可能会对取保候审产生影响,但并不能因此而自动获得该项权利,仍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