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导致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具体情况包括:
1.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或正处于孕期、哺乳期阶段,无法承受拘留或监禁之苦;
2.在实施逮捕之后,由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导致案件无法如期完成审理工作;
3.所涉及的罪名性质较轻,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罚金等非长期刑罚,无需进行长期监禁;
4.虽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的危害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