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务必保留所有实际投资的凭证。无论您是直接通过自有账户进行的房地产投资,亦或是间接地由他人代为支付各项费用如首付款项、装修费用、税费、中介服务费甚至是归还抵押贷款等费用,都必须保证此过程中的资金流动明确清楚,并且能够清晰地证明您作为实际出资方的身份。
其次,建议您与对方签署书面协议以及相关配套协议。即便您已经成功证明了自己是购房款的实际出资者,但仍需进一步证明这些资金并非贷款或者赠与,而是双方经过协商后,以借款的形式用于购买房产,同时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实际归属问题,也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您是名义上的出资人,但实际上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出资行为,那么就应该妥善保管购买价款的转让记录,并在备注中详细注明转让的具体原因。
最后,名人的全部或部分贡献是确定借用关系是否成立的关键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