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下的积极主动退还赃款者,可向司法机关依法请求取保候审事项:
1、罪犯的罪行极有可能处以剥夺自由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性;
2、在羁押期限已满且相关案件尚未获得最终判决之际,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罪犯的行为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宽大处罚;
4、如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