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之明确规定,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行的案件,必须有公安部门全权负责立案侦察及起诉工作,且由公安机关所在地区或县内的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向相应的司法机构提出公诉请求。
然而,关于此项犯罪的最严厉惩罚仅为拘役,其拘役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的任意时间段。因此,若在危险驾驶过程中不幸导致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损失的情况发生,则应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对于妨碍交通执法人员纠正或危险驾驶行为的行为,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至于危险驾驶罪的一般量刑标准,通常是处以拘役,同时附加罚金的处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的任意时间段,但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总刑期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