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实施犯罪行为应被严格地加以追责惩处。若此类情况属实,即表明犯罪嫌疑人未能产生真正的悔悟与改正之意,基于此种考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其采取更为严肃的强制性司法手段,例如刑事拘留或逮捕等措施。
然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新的罪行并非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获得赦免之后所犯下的新罪,因此不属于累犯范畴。相反,这应当被视作两个相互独立的罪名,并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