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结束时间,这取决于相关司法程序的进展以及所涉及案件的复杂程度等诸多因素。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且在此期间内,如果未能确认犯罪嫌疑人存在违法行为,那么他将会被释放。
然而,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期间,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与审判工作不能停止进行。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的情况,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同时,解除这些措施时,必须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以及相关单位。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当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时,他们聘请的律师也可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如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应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各项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且取保候审期满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