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强制性举措,其目的在于维护涉嫌犯法之嫌疑人或被告的基本人权,同时为其提供在未经禁锢的状态下等候审判之机会。欲成功获取取保候审资格,通常需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首先,必须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不会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
其次,如涉嫌罪行可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附加刑,亦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再次,若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仍能有效防止社会危害的发生,也可以考虑采用此方法;
最后,如果嫌疑人或被告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同样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通常由律师或亲属代为提出,最终由法院或公安机关进行严格审查并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