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不允许如此操作。取保候审乃针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实施的强制性应对措施之一。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当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进行取保候审:
(1)潜在判罚为管制、拘役或可单独适用的附加刑法的;
(2)有极大可能性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安全隐患的;
(3)患有重大病症、生活无法自行处理,处于孕期或正为婴儿哺乳期间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问题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决断,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