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符合减刑条件者,则有权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在司法程序启动之前,行贿者主动交代其行贿行为的,可考虑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具体而言,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在被起诉之前,如果行贿者能够提前主动交代问题,并且还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那么其可能会被无罪释放;
其次,在被起诉之前,如果行贿者能够提前主动交代问题,法院也可以适度减轻对其的惩罚,甚至有些情况下还可以完全取消对其的刑事指控;
再次,若行贿金额超过了5000元人民币,那么行贿者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最后,如果行贿行为情节严重,或者给国家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那么行贿者将会面临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单位行贿的,在被追诉前,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主动交待单位行贿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