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案人员遭到刑事拘留时,首先应尽快与执行案卷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构取得联系,尽可能地获取关于涉嫌犯罪行为的具体信息。
其次,他有权要求办案机关提供其被羁押的场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传唤以及拘传的时间均不可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通过传唤、拘传等方式将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及羁押的场所,通知该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属单位。
第三,如果在被拘留数十天后仍未收到拘留通知书,这可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异地被捕,办案部门的拘留通知书已邮寄至嫌疑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但由于无法联系到犯罪嫌疑人家属,故未能及时通知。在此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直接拨打当地派出所的电话进行查询,确认是否收到了拘留通知书,进而获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地点及其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