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37日。这一期限涵盖了公安机构在案件侦查阶段所能实施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0日)以及检察机关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所需的时间(最长为7日)。在上述时间段内,若经调查核实,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逮捕条件,应立即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